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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国人大代表许菊云在《关于餐饮企业正税清费的建议》中表示,对早餐、老年餐、社区餐饮等利润低、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餐饮企业免征营业税。
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餐饮业都以低税率或零税率为主,许菊云举例,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对于餐饮业的税收为固定的“综合费”,不重复缴税。香港只按利润额收17.5%的“利得税”,台湾餐饮业中的小规模营业人,其税率仅为1%,其中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仅为0.1%。
他建议商务部加快推进减轻餐饮企业税费负担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许菊云指出,现行的小微企业定义是按照每户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户来划定的,但是这与整个餐饮业2.6万亿年销售额的实际体量不符,建议将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经济规模限定在1000万以下,以使更多的餐饮小微企业从税收减免政策中得到扶持。
许菊云还认为应该为早餐、老年餐、社区餐饮、团餐企业减负,因为这些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利润较低,建议免征营业税。对于中央厨房为本企业直营门店(含跨区域、跨市)配送产品,应视为厨房功能的延伸而不是销售行为,免征营业税。
同时,对于以社区居民的日常饮食为服务对象,利润较低的,店铺选址在居民小区的社区餐饮,营业税减半征收;对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厂、医院等机构提供员工工作餐为主,辐射服务周边居民的团餐,营业税减半征收。
他还建议继续下调餐饮企业银行刷卡费,将大众化餐饮由现行第一档下调至三档民生类,刷卡费率由现行的1.25%进一步降至0.38%,其他的餐饮类型归入和百货并列的一般类,按照0.78%的刷卡费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