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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的集体劳资关系,是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省政协委员胡颖提出的“构建和谐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显得很重要。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方面军。但由于它是改革开放时期才出现的新经济成分,其中的劳动关系也缺乏规范和法制,因此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屡见不鲜,势所难免。怎么办?
一、认真调研,健全规范,依法依规监管。基于此,必须得破除官商一体顽疾,同时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另外还得从法治层面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二、健全协商组织与机制主体。在当前,还有一些地方或理念必须进行强化,工会組织不能可有可无,要有地位有权威;同时企业家协会或团体要完善与加强,要具有广泛性、权威性。一有矛盾和冲突,力争在平等机制内自我消化,不要动辄找政府。
三、劳资矛盾乃至冲突在市场经济体系内是一种利益博弈的客观必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除,是一种常态。尽管劳资集体冲突或争议还存在,但不必大惊小怪,从构建和谐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求解,问题基本皆可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