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芳,女,1965年3月15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新合村绿荷塘村民组。她一身正气,勇斗歹徒,身体留伤,无怨无悔。
勇斗歹徒显正气
那是1988年2月7日零晨,年轻的谢芳在长沙打工的寝室熟睡着,当行窃人陈桂华来到井湾子用自制的锉刀橇开君子乐个体饭店后窗进入店堂行窃,惊醒了女临时工谢芳。罪犯转身欲逃,谢芳却一跃下床紧紧拖住罪犯陈桂华,陈用刀向谢芳猛刺,年仅18岁的谢芳身受数刀,仍毫不畏惧,死死揪住罪犯不放,店主邹新志和妻子陈金明闻声从后房冲出与罪犯搏斗,夫妇二人多处受伤仍不退让,此时,谢芳打开门呼救,后来在村民罗冬胜等人赶来将罪犯制服,并交给了赶来的公安人员。而筋疲力尽的谢芳已血流不止,情况十分危险。她用自己瘦小的身体挡住了歹徒,用她的无所畏惧彰显了满身正气。
授予嘉奖美名传四方
谢芳严重受伤,在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治疗,住院22天。同年2月10日长沙晚报报道了谢芳的事迹,标题是“浴血擒魔”;长沙市郊区委员会及郊区人民政府授予“积极参与破获“二七”特大抢劫杀人案的谢芳同志”荣誉证书。谢芳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英雄事迹迅速传开。“小女子很勇敢,可敬可佩!”当地乡亲们为谢芳的举动所感动,纷纷称赞他是“家乡的好青年”。从同事、家人、乡邻、领导的叙说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有着朴实外表却又充满内在精神力量的谢芳,一个富有英雄主义气质和具有正义感的谢芳,一个不同凡响的平凡女人。
身体留伤不悲伤
谢芳在88.27抢劫案中不顾个人安危与罪犯搏斗,身体被刺数刀,在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治疗,保住了生命,但因伤势严重,失血过多,身体严重受到损伤,因家庭经济条件差,没有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身体越来越差。出院后仍不能行走,手脚肌肉收缩,严重变形,整日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生活非常困难,23年来全靠丈夫谢海华料理生活。
谢芳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事迹传开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多年来,政府对谢芳作为先摸人物进行慰问,对她的感人事迹进行宣传、表扬,但鲜花和赞扬声使她头脑更加清醒,她对自己的事迹显得很平淡,表示现在多病的自己坚决不给社会找麻烦,不过以后再遇上这种事还要管。当有人向她问及对自己当年的壮举有何感想时,她说:“我只是尽了一位普通群众的职责,虽然我受了伤,但当场抓住盗贼,打击了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我心里十分痛快。”而问到因当年的勇气留下的身体上的病痛是否后悔时,她毅然地摇头,“不后悔”,朴实的话语,不由得令人对她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