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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
经执法人员仔细询问,该贩卖者系湖北人,从株洲一养殖场老板处拿货,在湖南各地销售。主要贩卖的有人工饲养的刺猬、野鸡、野鸭等。贩卖者自称,自己贩卖的这些动物,九分貌似野生的,只要顾客不认识,则可卖出高价钱,从50-200元一只不等。
执法者现场现场确认表示,贩卖的两只野鸡、三只野鸭均为人工饲养的,但刺猬无法现场确定,需请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并要求贩卖者出示相关证件、手续。
贩卖者在所提供的证件当中,缺少动物运输证。执法人员要求贩卖者带所售动物回局立案。经专家确认,该刺猬系人工饲养,刺猬和野鸡均为国家“三有”动物,且刺猬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
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因该贩卖者缺少动物运输证。则需依法没收“三有”动物刺猬和野鸡,而其神似野鸭的家养鸭子,则不能立案没收。
下午,记者随林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将没收的一只刺猬和两只野鸡,归放大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