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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双百分考核制” 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赵俊 易新娇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2-08 17:38:2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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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12月8日讯(通讯员 赵俊 易新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12月2日,湘潭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湘潭市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这意味着湘潭市党风廉政建设“双百分考核制”正式出台。
  
  打出组合拳“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双百分”考核制,即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占100分。这是继上级党委与下级党委、上级纪委与下级纪委年初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暂行)》之后,又一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的有力举措,是湘潭市落实“两个责任”打出的一套组合拳。
  
  9月28日,湘潭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全文分5个部分,共计22条,明确规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内容、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等,通过细化“定责”设计,创新“履责”方式,强化“失责”追究,使责任内容进一步明晰,为责任落实提供制度支撑。今年湘潭市紧紧抓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11月,全市共初核案件线索378件,立案380件38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0人,其中撤职以上处分112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全市初核案件线索件数、立案数和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29.1%、91%和24.2%。
  
  湘潭结合2014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出台“双百分”考核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确保牵住“牛鼻子”,将“责任田”包产到人,在全市形成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担当责任的良好工作格局。
  
  实行“双百分”明晰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规定,上级党委检查考核下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带头廉洁从政等8个方面26项具体指标;上级纪委检查考核下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主要分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加强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处理、推进“三转”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情况等7个方面19项具体指标,将纪委监督责任锁定为“监督执纪问责”内容。同时,对每项考核指标都规定了分值,进行量化,方便操作和评价管理。对于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对县(市)区、市直单位自办案件在当地有典型意义或重大影响的给予适当加分,以调动各级纪委发现线索,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实行“集中考”强化结果运用
  
  这次考核除了分值由过去的百分制变成双百分制,内容突出“两个责任”外,还呈现出以下特点:
  
  组织“双签订”,明晰责任边界。年初,组织党委、纪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责任书。为区分“两个责任”,分别制作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责任书规定了党委主体责任包括9大类19项内容,纪委监督责任包括5大类15项内容,党委书记的责任包括4大类5项内容,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包括4大类4项内容。年底,对照责任书的要求,责任单位和对象逐项说明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并分类存入廉政档案。
  
  实行“集中考”,检验履责效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市级主管领导对各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进行年度集中考核检查,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对发生严重问题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责任认定。在考核方式上,分“五步走”,即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反馈情况,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增加了考核的有效性、全面性和可信度。
  
  进行“双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考核结果在量化的基础上,按单位性质分类计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检查考核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特色工作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责令党委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专门了解,形成专题报告呈市委,并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双百分”制考核,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促进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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