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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沙县按照“幸福与经济共同增长、乡村与城市共同繁荣、生态宜居与发展建设共同推进”的“三个共同”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平等发展机遇”的“三个共享”目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今年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排名中,分别跃居至第7位和第9位。
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同时,长沙县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坚持新增财力的80%用于改善民生,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就业水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提升百姓福祉,近三年来(2012—2014),县本级财政对民生投入45亿元,其中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达1.67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达1.37亿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达1.46亿元。
今年顺利挺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前十强后,长沙县再次调整完善惠民政策,每年新增投入5000余万元用于提高各类补助救济标准,具体为:一是对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每人每年发放15元的参保补贴;二是适度提高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三是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四是适度提高重度残疾生活补助;五是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六是为全县所有居民购买商业保险;七是加大其他特殊群体救助力度。其中,前4项政策均可上溯到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补助资金等将在春节前补发到位;7项政策在2015年1月1日全部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