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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3日召开的省政府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省交通厅新闻发言人范正金回应了社会关注。同时他也透露,为了筹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山东争取将所有拟建高速公路项目全部推向市场,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
高速通行费年收入超百亿元
还本付息还旧借新支大于收
范正金说,山东省还贷高速公路主要是按照统贷统还模式,即由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范围内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贷款、统一管理、统一还贷。到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4994公里,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3153公里。
截至2013年底,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含青岛,下同)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累计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累计大中修养护、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税费等支出256.56亿元,累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累计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48.35亿元;目前滚动累计银行贷款余额589.13亿元。
虽然山东每年高速通行费收入100余亿元,但远不能弥补支出费用。据统计,2013年度,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103.92亿元。而大中修养护工程等支出3亿元(不含利用银行贷款安排大中修工程支出8.48亿元),信息工程支出2.51亿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62.55亿元(包括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债务和农村公路债务利息),归还本金23.67亿元,小修保养3.96亿元,运营管理经费7.61亿元,税费支出3.13亿元。除通行费还本付息外,通过还旧借新归还银行贷款本金127.8亿元,这些数据累积起来,当年收支不但未达到平衡,反而多支出138.79亿元。
此外,对于社会关于成品油消费税中包含养路费用不应再挪用高速通行费修路的质疑,范正金解释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所以,山东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还本付息和养护资金主要靠收取通行费解决。”
收费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5年内多数还不完贷款
据介绍,目前山东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统一执行1998年确定的收费标准。以小型客车为例,收费为0.4元/车公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1%,比东部平均水平低13%,比收费标准最高的省份低33.3%。范正金表示,由于长期执行不相匹配的低收费标准,山东大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5年内无法偿还完贷款。
在他看来,如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即停止收费,在当前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面临诸多困难:“首当其冲就是影响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范正金表示,山东在承继589.13亿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贷款的基础上,目前正承建270多公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需要筹集建设资金190亿元。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将难以为继。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共有12个、911公里,预计今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5200公里。全省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共12个、941公里,扩容改造项目5个、758公里;今年拟开工高速公路项目6个、418公里,而这些项目的资金有一大部分都要来自高速通行费。
其次,年限控制法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还完贷款、停止收费”的立法精神不协调,与大量政府债务化解不适应。范正金告诉记者,近几年山东正值还贷高峰期,每年还款额在200亿元以上,加之收费标准低、建设任务重,如停止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将进一步降低还贷能力。
再次,割裂了高速公路的完整性。范正金表示,高速公路建设都遵循统一规划、分段建设、逐步贯通的原则,同一条高速公路的各个路段因建成时序不同形成不同的收费起始时间,在他看来,如果单纯用15年或25年期限作为收费尺度,将会割裂高速公路网络的完整性,直接影响ETC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营。
律师观点
收费公路立法滞后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守遐认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偿还贷款难,本质上反映了我国收费公路立法滞后性与地方财力不足的矛盾,这不单是山东一省的问题,也是全国性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孙守遐从法律角度给了两个建议: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15年收费期满就应停止收费,未还清的贷款,后续的养护资金以及运营成本应由政府从公共财政资金中解决。二是如果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准备不足,没有资金来源,不得不延期收费,则需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重新修订,从国家层面,应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使延期收费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