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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上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方面,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结合石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讲老师重点就新安全生产法中的二十个方面内容,特别是对事故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比较紧密且修改较大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讲解。
该区安监局要求,全区安监系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努力学法、知法、用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