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偷团伙专门行窃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驻马店市现辖9县3区,王胜利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该盗窃团伙被抓获后,却因为警方和被偷窃官员各有“软肋”,官员不敢报案,警察瓜分赃物,令简单的盗窃案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态链。(9月11日《新京报》)
正常心理,财物被窃,必定选择报案。选择装聋作哑,刻意隐瞒,甚至利用权力之手干预司法,这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自己不干净,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再一个是“仔花爷钱不心疼”,不是自己的,偷了无所谓。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撇清自己,逃避责任。小偷之所以偷官屡试不爽,正是抓牢了官员的心理。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里,不仅可能藏匿着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等腐败案,而且还涉嫌存在妨碍司法办案等滥权行为,而司法部门在权力干预之下私下瓜分财物,既是权力分肥,更有涉嫌包庇罪犯的渎职成分,说是与小偷同类、共犯并不为过。因此,对这起案中案,理应顺藤摸瓜,条分缕析,查个水落石出,各自领罪。这无需赘言。
笔者更关心的,还是“小偷偷出贪官”这一早已审丑疲劳的不是新闻的新闻本身。虽然这世道小偷“反腐”或者二奶“反水”之类事件层出不穷,但这总归只是小概率事件。真正在“水下”潜伏的“待偷”官员,不知还有多少。正如本案,如果小偷不是偶尔栽了,这样的官员必然沉在水下,继续以一个清官好官的面目,招摇过市,欺骗公众,没有人会去主动打捞。这里呈现出的是反腐形式与反腐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
纵观我国目前的反腐路径,主要还是以民间反腐、运动反腐为主,这种模式虽然有效,但总归是治标之举,虽能为治本积累经验、赢取时间,但事实反复证明,这样的模式,仅仅是个过渡,烈度再大,也难逃最终走向死胡同的宿命。换言之,反腐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必然要依靠早已取得公认的制度反腐。去年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四个方面制度建设。这既表明了中央制度反腐的信心和决心,更让人们看到了未来的希望。但人们对制度反腐的模样依然模糊不清。每一次大获全胜的小偷,常常会被称为“反腐英雄”,这种变态的心理快感,恰恰是被偷贪官对社会的一次次伤害的结果,让政府公信力被一次次无情蚕食。
屡屡出现的官员被偷不敢报案,其实是可以和最近那位主动“求人肉”、甘做体制内“叛徒”的检察官何文凯并列的。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样本案例,其实都道出了同一个问题:如何找到预防腐败制度的“纲”。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纲”。纲举而目张,“小偷反腐”生态链必会土崩瓦解。“小偷屡屡偷出贪官”再次昭示我们,列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时间表,已是如此之迫切。
文/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