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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聚力反腐败主战场
调整后,长沙市纪委监察局设纪检监察室6个,执纪监督一线工作人员达64人,占机关总编制的65%,工作重心从牵头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从事具体业务强势回归执纪监督问责主业。
新的纪检监察室今后不再只是单纯办案,将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查办案件中,既查办贪腐案件,又注重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此外,专门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和完善系统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
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情况为:
本次内设机构调整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内设机构数维持不变;人员编制总数维持不变;领导职数和规格维持不变。撤销并新设立了8个内设机构,更名3个内设机构。
一是撤销8个内设机构:撤销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财务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二是新设立8个内设机构:设立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委巡查办、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是更名3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依次更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调整后,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市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李军指出,本次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是根据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精神、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就机构调整后如何正确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李军要求,一是要凝聚共识,推动落实“三转”要求。内设机构调整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要通过调整,进一步清晰界定职责和权限,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到执纪监督一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二是要协调行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内设机构要牢固树立主动意识、时间意识和责任意识,尽快适应新的职能,迅速承担新的职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职,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紧密联系、齐抓共管。三是要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和问责,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各项的工作,在实践中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