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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查由省安监局3名厅级领导带队组成3个督查组,分赴14个市州和相关企业开展督查。主要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禁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通知的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的情况和中央在湘及省属企业、各工业园区工贸企业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的情况。
专项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情况,开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