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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改革巡视管理体制 确保落实中央巡视工作决策部署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编辑:王娉娉 2014-08-27 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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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乔伊蕾 通讯员 郑亚邦)今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结合实际,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委巡视组组长库,改革巡视管理体制,创新巡视方法,充实巡视力量,突出巡视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坚决确保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

  省委全力支持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从今年第2轮巡视开始,每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基础上,将巡视综合情况及时向省委“五人小组”汇报。同时,凡巡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每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安排等重大事项,由省委巡视办提出建议,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省委“五人小组”决定。

  此外,严格督促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对巡视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或其他省委领导同志约谈。如整改还没到位,再由省委书记找党委(党组)书记谈话。

  建立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实行“一次一授权”

  根据中央要求,我省建立了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实行“一次一授权”。省委已研究制定了《省委巡视组组长库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建立30人以内的组长库,一般从担任过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和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配,年龄一般为5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之前省委委任的巡视组组长纳入组长库管理,不再固定到具体巡视组,与新进组长库人员同等对待。组长库人员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同等的政治、生活待遇,年满63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组长库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期间以省委巡视办为主,非授权期间以所在单位为主。省委巡视组组长人选,由省委巡视办从组长库中提出人选,也可从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省委督办专员、省政府党员参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和其他在职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提出,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委授权从事巡视工作。

  巡视机构的编制、职数和现有人员,按2∶1的比例分配给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同时,我省一改过去巡视干部由省纪委代管的管理体制,将巡视机构的编制、职数和现有人员,按2∶1的比例分配给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改革后,省委巡视机构干部纳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管理和监督中,干部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干部交流按有关规定进行。目前,省委常委会已研究同意《省委巡视机构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下一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将按照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配和补充工作,同时尽快研究制定《省委巡视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在编制职数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省委及时调整补充巡视力量,为省委巡视机构增加12名行政编制(含4名副厅级领导职数),用于组建4个巡视组,并积极探索运用交流等方式选优配强副组长。其他处以下干部分别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选派。

  力争5年内实现对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全覆盖

  我省积极创新巡视方式方法,聚焦主线主业,突出巡视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即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还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重点领域,即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重点问题,即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跑官要官、带病提拔以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

  与此同时,完善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和审计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巡视前加强信息沟通,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通报情况,重点是问题线索,为巡视组备足“弹药”;巡视期间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省纪委纪检监察室派人参与巡视组工作制度(不一定常驻巡视组),负责问题线索的核查和后续跟踪办理等;巡视后优先办理有关事项,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求各单位加大力度、优先严查,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省委“五人小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巡视成果运用情况报告。

  此外,还建立了督办制度,要求省委巡视办、巡视组适时开展“回头看”,对移交问题的办理和巡视整改情况要揪住不放。积极探索开展专项巡视,逐步扩大巡视范围,力争5年内实现对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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