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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节日期间要做到以下“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银行卡等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类公款旅游、度假活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违规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