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主责首责必负之责
近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全省市州党委书记和省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就湖北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再部署。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有这样的好形势,核心就是党中央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跟着学、照着做,雷厉风行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矩形责任体系。从横向来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各套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从纵向来看,就是下级党委要向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党委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要担主责、首责、必负之责,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之责、为纪检监察机关撑腰壮胆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检验一个地方或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首先要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有无尽职尽责。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监督同级党委。要突破思维定势,转变传统观念,根据中央要求,紧跟、赶趟、对表、调校,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纪律执行工作。要强化职责意识,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强调,落实“两个责任”是党性原则的根本体现。能否把“两个责任”落实好,是检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纯不纯、原则性强不强的试金石。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成效上。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方式、新作风和“新常态”。要在查办案件上加大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肃贪、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