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改革进行时
红网长沙8月13日讯(记者 刘容 实习生 桂经天 张丹 通讯员 徐林)为深入推进《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涉及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湖南实际,明确了全省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以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具有有效引导作用的统计指标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二是以全面反映五位一体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领域;三是以巩固深化拓展统计“四大工程”为重点,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数据信息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四是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建立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
《意见》要求,全省全面深化统计改革要着重做好14项重点工作。一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二是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三是建立地区生产总值分季核算制度;四是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五是完善小康监测制度和“两型社会”建设监测制度;六是规范所有制经济统计;七是加强农村新型组织统计工作;八是规范城乡划分,建立健全城镇化统计制度;九是积极研究和探索采用产品物量指数与价格缩减相结合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方法;十是深化和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十一是完善新型服务业统计,加强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十二是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十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统计数据采集、开发和发布全流程信息化;十四是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及先进技术改进统计工作。
根据意见,今后统计工作要优化和完善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科技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要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探索建立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统计制度,理顺农产品流通、深加工等数据收集渠道,逐步建立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分季统计制度。加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统计监测工作,加大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及时发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等统计数据。加强网上零售额统计,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要着眼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结合实际制订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大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附: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4]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涉及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国家部署与服务地方并重。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既要落实国家统计改革部署,确保改革项目衔接,改革步伐同步,又要满足统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服务“四化两型”总战略和“三量齐升”总要求。
(二)坚持全面深化与突出改革重点并重。以解决事关统计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既要以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龙头,又要兼顾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基层基础、统计法制、统计宣传等领域改革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三)坚持问题导向与把握改革核心并重。破解统计发展难题,解决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瓶颈问题,明确改革任务,努力提高统计反映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全面统筹。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大力推进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的重要改革;积极探索方向正确、影响深远的重点改革。
二、主要任务
1.以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具有有效引导作用的统计指标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能够全面准确反映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质量效益、资源环境、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监测指标体系,为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政绩发挥好引领导向作用。建立反映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制度,减小地区GDP(地区生产总值)在政绩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加大资源消耗、质量效益、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指标的权重。完善数据发布制度,逐步加大数据发布频率,扩大发布范围,及时反映和衡量各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2.以全面反映五位一体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领域。不断拓展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领域,全面揭示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分配情况,系统收集社情民意,全面反映文化生活实际,反映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程度,系统监测美丽湖南建设情况,完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更加关注生态、环保、低碳、节能,根据职能部门工作进程,逐步充实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指标,完善碳排放、空气质量、土地利用等指标,建立创新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企业创新调查,填补统计缺失。
3.以巩固深化拓展统计“四大工程”为重点,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数据信息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实施范围和平台应用范围拓展工作,严格联网直报工作流程,杜绝代报行为和内部作假,实现所有由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全部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数据中心报送。积极探索统计手段创新,将先进技术如信息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用于统计工作,解放统计生产力,提高统计效率。加强大数据的运用和开发力度,积极研究大数据的运用领域、运用方法和数据的取得途径,提高统计数据利用水平,有效减轻基层及调查对象负担。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及有关业务数据,发挥部门统计作用。
4.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建立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报告制度,制定统计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确保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设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公布等各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办法,科学审核评估数据。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按照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对乡镇进行分类和指导,提高基层一线统计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坚决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严格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方法,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制度,开展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核算,从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领域着手进行核算,包括属于经济资产的资源资产和不属于经济资产的非资产性自然资源的核算,为自然资源价值量的核算和最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途径。
(二)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改革GDP核算方法,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居民消费支出核算方法,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修订全省GDP生产和支出数据。积极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结合GDP核算方法改革,统一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省和市州GDP,实现2013年及以前年度市州与全省GDP总量相衔接。积极研究省级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能源核算制度,开展能源统计改革。积极推进我省分市州能源统一核算,实现三个基本衔接,即实现统计基础数据与核算数据的基本衔接,能源生产、调入调出、消费和库存数据的基本衔接,分市州和省能源数据基本衔接。根据国家出台的统一核算制度,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有关资料,修订各市州2013年及以前历史数据。
(三)建立地区生产总值分季核算制度。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分季(分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为分季GDP核算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剔除季节因素,与年度数据相衔接。加强网上零售额统计,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
(四)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成果,全面更新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逐步实现及时更新。利用组织结构调查信息,重点核实上下级法人和下属活动产业单位均属于联网直报企业的情况,清理打捆单位、解决重复统计的问题。利用PDA设备,采集新增联网直报企业地理和证照信息,对企业进行GPS定位,确保纳入联网直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部门间基本单位交换信息的统一标准,逐步实现部门信息同步同享。
(五)完善小康监测制度和“两型社会”建设监测制度。优化和完善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科技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大对各地小康建设、经济运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综合监测力度。完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
(六)规范所有制经济统计。加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统计监测工作,加大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及时发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等统计数据。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搜集渠道,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数据核算制度,定期发布非公有制经济数据。
(七)加强农村新型组织统计工作。适应农村农业发展,制定和修订现有农业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统计制度,理顺农产品流通、深加工等数据收集渠道,逐步建立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分季统计制度。
(八)规范城乡划分,建立健全城镇化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城乡划分标准,改进城乡界定方法,增加对建筑物的质量、用途等的判断,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可操作性,综合确定城乡地域。运用空间信息技术等核实城乡划分情况,加强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多角度、全方位验证城乡划分数据质量。完善人口变动调查,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映城镇化质量的指标体系。完善输入地农民工调查,推动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调查制度。增加发布有关城镇化结构分类数据,科学引导推进城镇化进程。
(九)积极研究和探索采用产品物量指数与价格缩减相结合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方法。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品种,加强产品产量数据审核,逐步开展试算工作,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工作基础,为正式施行工业生产指数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十)深化和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步伐。实现投资统计调查对象由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2014年,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要求,拟定我省投资统计改革方案,选定一个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2015年全面双轨运行,实施国家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制度;2016年正式执行非金融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按月发布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季发布全部企业和重点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按年发布全社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数据。
(十一)完善新型服务业统计,加强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对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各类新型服务业, 2014年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部门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进行数据试算和测算。继续做好高技术服务业的测算分析工作。严格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和开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相关统计工作。2014年利用经济普查数据,进行相关的测算工作。扩大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范围,适时增加电子商务指标调查频率和电子商务统计定报,研究全社会电子商务总规模的推算方法。
(十二)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力调查的范围、频率、方法、指标及数据采集报送方式,为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由现在的长沙市和株洲市扩大到其他市州做好准备。进一步提高调查失业率统计数据质量,为统一使用和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奠定基础。
(十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开发和发布全流程信息化。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逐步拓展统计数据采集范围,加大数据集约式生产方式研究,规范联网直报制度定制、数据报送、审核、修改、汇总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定数据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开展数据库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数据存储模式,创建灵活简捷的数据开发模型,加大数据再开发的力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和预警功能。充分利用网络发布平台,进一步创新数据发布方式,丰富发布内容,增加公开种类,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建立适时、简单、形式多样的数据发布方式,充分发挥统计为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
(十四)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及先进技术改进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基于地图的普查数据的发布、展示、查询和分析,逐步加载和编缉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年鉴、月度统计数据等,实现统计综合、基层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实现任意地域范围内的数据查询和分析。实现联网直报单位信息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相连,做好联网直报单位的可视化展示工作。研究利用互联网信息、企业生产经营记录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大数据拓展统计调查资料来源,推进商场、超市和电商等企业电子化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有序推行联网直报企业电子化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记录直接导入联网直报系统。利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进行普查区划分、普查地图绘制和普查单位定位,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投资项目调查和监测。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根据本《意见》要求,着眼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大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