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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要求,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兰海(G75)、福银(G70)、定武(G2012)、金武(G3017)、营兰(S1)、康临(S2)、陇渭(S14)、金永(S17)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兰磨线(G213)、红格线(G215)、西张线(G227)、荣兰线(G309)、连天线(G310)、沪霍线(G312)、福兰线(G316)等国道上通行。
根据《通告》,载运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相关部门要在道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牌等设施,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对违反夜间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夜间限时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公安举报电话:110、122;高速:96969,12122;交通举报电话:96779;安监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