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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将对以下11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整治:(1)群众办事难问题;(2)“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3)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4)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5)会所中的歪风;(6)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金钱案”问题;(7)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问题;(8)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敛钱财问题;(9)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10)乡镇干部“走读”问题;(11)村级财务和“三资”问题。
湘潭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以上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所有湘潭市直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加强自查自纠,进行专项整治,同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上行为。并重点选取41个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单位,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公开承诺,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