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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在安排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时,对“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安排部门预算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将31个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并于5月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三公”经费季报制度。从3月份起,在市直单位实行“三公”经费季报制度,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将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报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及时纠正“三公”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开展财务会计大检查。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三年一检、一检三年”的要求,市财政局每年分批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会计大检查,将“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查“三公”经费开支违纪违规现象,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