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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化债,在2011年相关部门清理审计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初审、复审、公示、核对后,县财政局将涉及9个乡镇卫生院的第三批化债资金359.77万元,已直接拨付至相应债权人账户。
多年来,乡镇卫生院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为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了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形成了一定的发展性债务。随着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等医改政策的实施,乡镇卫生院已失去了偿债能力。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良性发展,根据“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由发改、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对乡镇卫生院发展性债务逐年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