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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指出对每年组织县外游客进入靖州住宿1晚且游览2个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汽车俱乐部、4S店、专业网站等群社组织,游客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将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按旅游人数多少进行奖励,如年度内累计游客量达1000人以内的,按每人次5元进行奖励,1000-1999人的,每人次6元进行奖励,2000-2999人的,按每人次10元进行奖励,3000-3999人的,按每人次15元进行奖励,4000人以上的。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分段累计奖励。对具备入境旅游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来靖州旅游的,按20元每人次的标准奖励给组织的旅行社。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另行奖励5万元。此外还有旅游专项奖,旅游大巴奖,旅游自驾车队奖,旅行社市场开拓奖。
旅游奖励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各旅行社需在每月7日前向县旅游外事侨务局提交上月《靖州县旅行社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经审核后,报财政局备案,逾期不报或申报不完整的视同当月自动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