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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地处郴州市最北端,罗霄山脉西麓,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和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相传神农氏走遍安仁,遍尝百草,教化农耕,福泽后世。据史料记载,唐武德5年(公元622年)建镇,宋乾德3年(公元965年)置县,后唐(923—936)时,在宜阳河与永乐江汇合的香草坪(今县城处)建庙,供人祭祀神农氏,“择社日祭神以祈谷”,朝拜者络绎不绝,先有捧售香烛、纸钱者,继而交易草药、藤索、锄柄、斗笠等等,渐渐发展到农副土特产交易。宋咸平五年(1002),始定每年“春分”、“春社”时节(一年12个月,农历划分为24个节气,约15天为一节。选择春分节前三天和后三天为社日,也称春社,举行祭祀活动,俗称“赶分社”)在县城南门洲“赶分社”,为期7至10天,以草药最具特色,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河南、新疆、内蒙古等10多个省市近100县的药商每年来安仁“赶分社”时,上市集散草药超过万担,人们配好草药带回,辅以猪脚炆之,食后下田开耕,既壮身强骨,又祛寒除病,盛行千年,沿延至今。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2014年,文化部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直单位申报的111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之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298项,其中新入选151项,扩展项14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