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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今年年底前,湖南将对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探矿权出让转让、采矿权出让转让、资源储量结算与价款评估、出让价款收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管理等情况逐宗进行清理检查。其中土地专项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专项为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矿业权。
湖南将组建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土地专项组、矿产专项组、案件查处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将清理整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中的违规行为。重点清理供地方式和方法的正确使用情况,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超范围划拨土地和随意调整规划条件等情况
湖南还将调查整治供地方向的把握和供地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毛地供应、违规向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供地和超标准、超规模供地;是否存在不按时编制、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违反土地出让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虚假供地或注入资产和确定土地使用者、供地价格之后再实施招拍挂等情况;是否存在合同价款尚未足额缴纳就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等情况。
湖南将全面清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调查政策执行有偏差、执行不统一的问题,未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政策规定的问题,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问题。
湖南将重点纠正土地低价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全面调查低价出让土地情况,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将BT项目与土地捆绑、以“实物地租”、“土地回报”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的情况;是否存在土地出让价款“减、免、缓”和分期缴纳不规范等情况;是否存在将土地前期拆迁、整理事项委托开发商实施,直接减免应上缴财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等土地出让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土地出让收入价款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筹集各类专项资金和不通过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等单位等情况。
底价集体决策情况也将是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将清理是否存在不将地价评估结果作为集体决策重要参考依据和低于国家最低价标准确定底价等情况。
全面清理整治矿业权的供应和交易
湖南各有关部门将全面清理探矿权出让转让情况,清理探矿权出让程序,是否存在不按批准的出让方式和规定程序出让等情况;清理探矿权价款收缴情况,是否存在未缴、欠缴、擅自分期缴纳等情况;清理勘查许可证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发放勘查许可证或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的情况,商业性勘查是否存在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的情况。
湖南还将逐宗清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持有的探矿权转让情况,包括是否符合国务院令第242号令;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批复;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资委第12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第36号令)、《矿业权评估指南》有关要求;是否经过集体会审决策、公示公开;清理转让资金情况,包括是否足额向国家缴纳探矿权价款、是否依规管理和使用转让所得收益。
全省将全面清理采矿权出让转让情况,是否存在不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以及违规进行协议出让;是否存在采矿权出让过程程序不合法的问题;采矿权价款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是否存在未缴、欠缴、擅自分期缴纳;采矿权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转让;采矿权登记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提前发放采矿许可证等情况。
陈肇雄指出,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坚持标本兼治,坚决纠正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低价出让、违规出让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惩各类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国土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强交易透明度,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要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同时,要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发展用地需求,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