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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初开始,市县煤炭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七规八律”。即对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实行“八个一律”:对避险系统未正常运转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对瓦斯管理未实现“四对口”和“一炮三检”的煤矿,一律不准生产;对不进行支护改革和支护不可靠、支护滞后的煤矿,一律继续整改;对探放水措施不到位和水害危险源未消除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没有实行正规部署、建立正规工作面和实现负压通风的煤矿,一律不准生产;对没有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复产;对不持有效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不准上岗;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流于形式、特殊工种配备不足的煤矿,一律实行停产整顿。目前,全市24对矿井中,准予复产的共5家煤矿,准予复工的仅1家煤矿,责令9家煤矿继续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7家煤矿提请县区政府予以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