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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广西撤销自治区层面成立的107个议事协调机构。记者梳理发现,自2013年全国两会后,已有至少13省份削减了1441个议事协调机构,如辽宁去年才撤销“省防治非典指挥部”。(7月2日《新京报》)
细究起来,“遇问题、发文件、立机构”这种治理路径依赖已“年逾花甲”。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业待兴,行政机构设置亦如此,一些应对专项任务的综合性、临时性机构应运而生。其后,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沿袭“小部门”制,每个部门各管一亩三分地,一旦遇到涉及面稍广的任务,就必须寻求同一级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于是乎,各类“指挥部”式的议事调协机构等如雨后春笋。
实事求是,无论哪个国家、何种体制、机构设置多合理、行政效率多高,面对社会出现的重大事务、突发事务,“联席会议”“指挥部”之类的议事调协机构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常设的如“机构改革”等,临时的如“抗震救灾指挥部”等。如后者,抗震救灾牵涉抢险、救灾、医疗、运输、供电、供水等诸多部门,一个临时的、高效的“指挥部”必不可少。
不得要领的是,正常行政范围内滥设议事协调机构。一些地方,领一个任务、办一件大事,就依惯例成立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弄一个临时“指挥部”。而且,往往是嫌小不嫌大,纳入部门越多越好,越高、越多显示工作越重要、决心越大;成立容易撤销难,导致各类议事调协机构叠床架屋、多如牛毛,地方主要官员一身兼数个乃至十数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也不鲜见。虽经1986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等多次大规模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仍盘根错节,大量存活。
非正常的议事协调机构泛滥,直接肇因在机构设置的随意化、非法定化。相关条例或文件,只是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和撤销做了原则性规定,较为粗疏且不具法律强制性,可操作性也不强,没有得到普遍的尊重。治理的第一步,就是要实现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化,不管是常设还是临时机构,都要得到法律法规许可。更深一层,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过滥,更大一部分原因在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过多过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无形中放大了内部损耗,增加了协调成本。譬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0多个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部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事关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且有的是“三不管地段”,要步调一致,统一行动,就必须有人充当“司号员”角色。
是故,降低协调成本,根治议事协调机构依赖,不妨从行政机构设置入手。改变应计划经济体制而生的“小部制”,通过职能厘清、整合,将相同或相近职能的行政机构归并,使行政部门逐步向“宽职能、少机构”的“大部制”方向发展,切实减少部门职责交叉现象,变部门之间“扯皮”为部门内部协同,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如此一来,也就不必动不动搞跨部门作战了。
文/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