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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人查房”能成为反腐利器吗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邓学平 编辑:孟畅 2014-06-24 1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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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起草完毕并正式上报给国务院。根据该稿条例,不动产登记信息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并且支持纪检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权利人依法进行查询,有限度地放开“以人查房”。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然而在此后的十余年间,相关的配套立法并未及时跟上。立法的缺位导致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散乱无章,不仅登记机关众多、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之间信息隔绝,留下了巨大的制度黑洞,为一些贪官逃避监管、非法敛财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房价居高不下、购房成为多数人沉重负担的当下,不断涌现的“房叔”、“房嫂”、“房姐”甚至“房祖宗”现象刺激着人们的敏感神经。人们在惊叹于“贪官房多”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严重失灵。在此背景下,公众寄望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放开对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从而形成对贪官攒房的震慑和压制。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居民住房信息安全”为由,纷纷出台政策严禁“以人查房”。

  上述做法似乎让一些地方政府与公众站在了立场对立的两极,而激起的论争也并未仅停留在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及边界上。不少公众质疑政府的不当决策掩盖了腐败官员的房产信息。一时之间,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及方式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

  尽管不动产登记条例对于遏制实名制下的官员房产腐败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反腐并非该项立法的主要初衷。反腐大业不可能单靠一部行政法规,公众对之不应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且不论根据上报国务院的文本,该稿条例并未完全放开“以人查房”,而是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也即,该稿条例并未对官员房产作出有别于普通人的查询规定,个人隐私依然是公众查询官员房产必须要逾越的法律障碍。

  以人查房或许不会成为如公众期待般的反腐利器,但对官员们多少还是会有一些牵制和影响。特别是中央高层如果能以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例证,展示直面腐败挑战、治理腐败困局的决心和诚意,展示突破利益集团捆绑的勇气和智慧,那么官员房产公开查询安抚的不仅是“房奴”更是千千万万企盼政府清廉、社会公平的心。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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