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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来源: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徐放 2014-06-24 0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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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十类事故的危害,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2012-2013年度,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发生事故80起,死亡98人。其中,中毒窒息事故4起、死亡16人,冒顶坍塌事故31起、死亡35人,爆炸事故(含放炮)7起,死亡8人,露天矿山(采石场)边坡垮塌事故15起,死亡16人,高处坠落事故9起,死亡9人。这几类事故死亡人数84人,占全省非煤矿山行业2年死亡人数的85.7%。在这些事故中,冒顶片帮事故是我省地下矿山主要事故类型,占地下矿山死亡人数的49.3%;边坡垮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是露天矿山主要事故类型,占露天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96%;中毒窒息事故是我省较大事故主要事故类型,2012-2013年我省4起较大事故均为中毒窒息事故。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十类事故的危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用事故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把严防十类事故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要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地区十类事故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时限和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开展有针对性地整治。省局将把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十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专题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严防十类事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非煤矿山企业要把隐患当成事故,按照“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整改高标准、零容忍”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十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将十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与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双七条”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等相结合,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等工作,加强对十类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该下达整改指令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对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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