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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6月23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梁美兰)湖南近日出台了3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这3类安全生产事故均分为4个等级,并明确了不同的应急主体在各种等级事故处置中的责任。
这3份预案规定,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4级)、较大(3级)、重大(2级)和特别重大(1级)四级。
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启动4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3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2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国务院启动1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