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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两次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李伟锋)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6月14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通知指出,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央在湘和省属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通知对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频率、检查的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每年至少2次;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
通知要求,严格检查程序,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对地方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