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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高速路上调试GPS将被警告或罚150元

来源:水母网 作者:张韬 编辑:谢娟 2014-06-04 11:14:2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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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6月4日讯(YMG记者 张韬)包括记者在内,跑高速时都有这样的习惯:过了福山收费站再打开GPS,设定自己要去的地方。今后,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驾驶时调试导航装置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对此,不少驾驶员表示惊讶,但却十分理解。市民曲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一次开车去莱州,当行驶到蓬莱附近时找不着路了,便在高速路上调试起了GPS,等到设定好了线路一抬头,自己已经到了超车道上,非常危险。
  
  据交警部门介绍,新规中还增加了许多对于驾驶人的要求。例如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违反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驾驶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高速路交警建议驾驶员,从近段时间开始就按照新规的要求去做,这样等新规实施了,就已经养成了好习惯,不容易违反,避免受到处罚。
  
  交警有权在高速路出入口等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此前的修订草案,曾拟赋予交警高速拦车权,明确警察在进行交警有权在高速路出入口等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关于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的适用条件与上位法不一致,建议修改,根据这一意见,删去了此前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修改稿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实践和需要增加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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