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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七条规定》为: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开采,严禁超深越界、超高超宽作业;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在空气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必须确保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提升设备;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严禁盲目施救。
小型露天采石场《七条规定》为: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掏挖或“一面墙”开采;必须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确保安全距离满足要求,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必须系安全带进行排险作业,严禁站在危石、浮石上作业、悬空作业、在同一坡面上下同时作业;必须采用机械方式、严禁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烟花爆竹《七条规定》为: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证照失效和非法下单、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非法租赁、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投入,确保工(库)房和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标准,严禁安全设施不达标组织生产;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必须落实生产现场管理和设备检修规定,严禁超定员、超定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改变工房用途和违规作业;必须做到合法经营,严禁违法收购和销售药物、半成品和成品;必须遵守安全运输规定,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和人员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坚持企业负责人生产值班和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在药物线带班巡查,确保员工培训合格,严禁违章指挥。
危险化学品《七条规定》为:必须确保证照齐全有效,严禁无证照、证照失效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为员工作业提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际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严禁不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必须按规定对“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应配不配、配而不用;必须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严禁擅自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或未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建立并严格督促执行技术人员跟班和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禁在技术人员不跟班、领导干部该带班未带班时组织生产;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禁盲目施救、救援不力或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