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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仍然严峻,任重道远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法制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和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和持续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矿产之乡”、“烟花爆竹之乡”和南方主要产煤省份,资源型产业比重大,高危行业门类齐全,企业安全基础差,历史积累形成的安全隐患多。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我省总体上处于事故易发高发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一方面必须继续强化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专项治理、监管执法的力度,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必须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以经济手段调动企业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同时以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真正实现本质型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科学可行,值得推广
早在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设想,探索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并在长沙市开展试点工作。从前几年试点的情况来看,在企业经济负担不增加、保险公司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企业以不高于应存储到财政专户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贷款利息的保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投保,并补充企业雇员工伤保险的不足,有利于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创新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实践证明,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社会化保障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是抓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是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重大突破,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大举措。2010年,我省在先期试点、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提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得到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被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正在修订即将颁布的《安全生产法》采纳,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确定下来,成为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为了在全省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几年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安监局会同湖南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对长沙市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国际通行做法进行了认真借鉴。去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79号),明确了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步骤和保障措施。根据《意见》要求,我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由省安委办牵头,安监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分别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和煤矿企业中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和运行机制;第二步,全省安监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取得经验后,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在各自监管的重点行业分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自去年底以来,省安监局又会同湖南省保监局制定了在安监系统监管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公开招标产生了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共保体,根据我省实际依法依规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合作协议和保险条款,成立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实施工作。目前推出的方案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认同,基层单位希望加紧推行。上述情况表明,省委、省政府作出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决策是积极审慎的,安监部门、保险公司共保体、保险经纪公司共同设计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是可行的,必将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各尽其责、通力协作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必须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讲究方法,扎实推进。各级政府要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成立必要的指导协调机构,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解决推广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把推广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组织推广职责,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的沟通合作,做好推广组织协调工作,并把企业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金融信贷、证券融资、资产评估、抵押担保、工伤保险和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征信系统要将企业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风险控制、信任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和督促保险企业规范经营,查处扰乱保险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保险企业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市场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和行业服务标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煤炭、交通、建设、国防科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依法全面推开这项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购买工伤保险的衔接问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创新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建立社会化保障风险防控体系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和有关方面提高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他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带头积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防灾防损能力,保障企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群众最大的利益,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是领导干部最大的政绩。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从零开始,向零奋进。安全生产再怎么强调、怎么抓都不过分。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战略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多竿齐下、标本兼治。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大于一切”的新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开拓创新、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