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副局长于云彩指导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
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考察指导市场商标品牌建设及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本刊记者 杨振华 王 珊
2012年9月,省政府召开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大会,时任省长、现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强调:要以实施商标战略为重要抓手,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湖南特色、发挥湖南优势的大品牌、好品牌,带动资金、技术、人才和产业资源的整合,吸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四化两型”服务。
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职能部门,湖南省工商局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科学谋划,围绕发展大局,大力推动注册商标发展,积极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切实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有效推动了全省商标事业快速发展。
2013年,全省申请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51件,申请量全国排名第八位;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5件,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达74件,在中部六省排名第二位;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52件,总量319件。认定省著名商标827件,总量2190件。中联重科、湖南广电、三一重工、湘电、长丰、唐人神、九芝堂等7件品牌跻身2013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品牌湘军”队伍正日益壮大,助力“四化两型”建设的能量不断蓄积、更加强劲!
推动商标注册 夯实品牌基础
注册商标拥有量是一个地方商标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如何推进商标注册工作的开展,为打造“品牌湘军”备足后劲,工商部门“点”、“面”结合、双管齐下。
加大“面”上宣传。全省工商系统采取专题宣传、举办讲座、品牌展示、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共出动宣传车1万多台次,发放宣传资料60多万份,在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100余次,举办企业商标培训班20多期、参训人员达1000余人,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商标意识,营造了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社会氛围。
加强“点”上指导。省工商局将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纳入市州工商局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各级工商部门指导商标注册的年度目标任务。各市县工商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具体指导。通过“点对点”指导服务,企业负责人对商标作用、商标政策、商标申请流程更加了解,有效解决了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据统计,2013年,全省申请注册商标4136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5.57%;核准注册商标21453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59%。至2013年12月底止,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数139205件,在中部六省排名第二位,企业商标意识不断提升,品牌基础不断夯实。
激活品牌力量 助推产业升级
“商标是一颗种子。如何让它开出娇艳的品牌之花,为湖南经济增色添彩,需要我们精心浇灌,积极作为。”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感叹。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状况和“四化两型”战略要求,省工商局加强品牌培育,激发品牌活力,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吸纳、聚集社会资源,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引领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走进园区做指导,走进企业送服务。省工商局根据我省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园区的实际,开展了组建商标品牌指导中心的试点,下发了《关于在国家级园区开展建立商标品牌指导中心试点工作的意见》。岳阳、长沙、湘潭、衡阳等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标品牌指导中心相继挂牌成立,他们依据园区情况,量身制订商标及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商标及品牌数据库、对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建立创牌梯队、指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帮助企业维护商标合法权益,有力助推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结合区域发展培育品牌,结合产业升级建设商标。省工商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了品牌优势企业和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的重点指导,在全省驰名商标企业中选择了中联重科、唐人神、晟通科技、远大、威胜、步步高等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指导企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着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中联重科、湖南广电、隆平高科、远大等一批品牌加速崛起,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
地理标志商标是撬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支点。为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的带动作用,省工商局组织召开了各市州工商局和67个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参加的全省地理标志商标经验交流暨培训会议;组织全省12个县、市的企业和产品参加国内规格最高、影响最广的品牌盛会——“第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宣传推介地理标志商标;开展保护浏阳花炮、石门柑橘、武冈卤菜等地理标志商标专项执法行动。
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总数74件,年生产总值达970亿元,产品出口额约1.7亿美元,税收总额约18亿元,带动直接就业约430万人。依托浏阳花炮、醴陵瓷器、安化黑茶、永兴冰糖橙等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商标,过去那种小、散、乱的发展模式渐渐转变为“地理标志商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抱团发展模式,商标战略带来了品牌营销、自主创新等新的理念和内涵,传统产业向上下游延伸,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推动“湘品出国” 服务对外开放
加快构建湖南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商标国际注册、打造自有品牌,支持企业“走出去”是重要手段。
据调查,全省目前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近3000多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和逐一国家注册商标共计4000件左右,基本上集中在少数企业,绝大多出口企业都是贴牌出口。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商标走出去”刻不容缓。
2013年,为推动湘字品牌“出国”,省工商局大力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重点推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先后联合省商务厅开展了全省出口企业国际商标注册专项调查,会同省商务厅联合举办各市州工商局和全省256家出口企业参加的商标国际注册培训班,邀请国家商标局领导和商标国际注册专家授课。各级工商部门确定专人到重点出口企业现场指导,有效提高了我省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和工作水平。
据统计,2013年,我省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51件,申请量在全国排第8位,在中部六省排第1位。到2013年底全省共拥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89件。“浏阳花炮”被马德里国际商标组织认定为“世界知名品牌”,在全球79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浏阳花炮”的知名度和出口量大大攀升,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一半以上。在2011年第二届“中国文化品牌价值排行榜”评选活动中,“浏阳花炮”品牌以价值1028.17亿元位居全国第七位。马德里国际商标搭起了一座通往世界的桥梁,让湖南品牌在国际舞台熠熠生辉。
强化商标保护 优化发展环境
商标保护是品牌建设的重要一环。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省工商局副局长于云彩表示:“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为名优商品和品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加大维权保护力度,制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省工商局与八省(区)工商局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商标战略服务科学发展合作协议书》;在省“双打办”的协调下,与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工作协作章程》;下发了《全省工商系统打击商标侵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和“双打”行动。
在“双打”行动中,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9764件,案值940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2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4个。在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中,工商系统以食品、食品添加剂、种子、农药化肥、床上用品等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1378件,案值2971万元,罚款1710万元。晚安、星港、梦洁三家湖南驰名商标企业负责人,专程来到省工商局赠送锦旗,感谢全省工商系统在打击侵权假冒、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
大旗已经扬起,发展正在加速。全省工商系统将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总体形势,全面提高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与管理水平,为“四化两型”增添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启之年,努力开创湖南商标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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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涉嫌侵权假冒商品
一、长沙市工商局查处李某销售侵犯“舒肤佳”、“飘柔”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从2012年2月起,多次从外地购进涉嫌假冒“舒肤佳”、“飘柔”、“玉兰油”、“沙宣”、“潘婷”、“海飞丝”等6个品牌的洗发水、沐浴露等产品,货值36845元。至2013年4月,当事人获得上述商品销售收入28657.2元。经商标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购进的产品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长沙市工商局在查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假冒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株洲市工商局查处株洲某大型商场销售侵犯“梦特娇”注册商标商品案
某大型商场(当事人)于2012年3月与武汉市某有限公司委托人曾某续签合同,由当事人向曾某提供场地经营服饰,曾某以当事人名义对外销售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和单据。2011年10月—2012年5月,曾某先后4次从外地购进涉嫌假冒“梦特娇”系列夹克、毛衣、体恤等服装720件左右,在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场所销售。2012年5月9日,株洲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涉嫌侵犯“梦特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服装,共计标价945718元,经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假冒商品。因涉案金额较大,株洲市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对曾某立案侦查,认为当事人未涉嫌犯罪不予立案侦查。株洲市工商局查证当事人对曾某购进并销售假冒“梦特娇”系列服装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销售假冒“梦特娇”系列服装的行为追究商标侵权行政责任,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查处郭某销售侵犯“BOSCH”、“欧亚”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于2013年3月租赁湘潭市长株潭大市场从事汽车配件销售经营活动,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当事人从外地两次购进“BOSCH”牌、“欧亚”牌、“ZEXEL”牌喷油嘴共5020付,“BOSCH”牌柱塞90个,购货款共计26650元。分别销往长沙、湘潭等地10余处汽车修理店。经上述三家商标权利人企业对当事人销售商品进行鉴定,均系侵权假冒商品。2013年8月,湘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依法扣押尚未销售的侵权假冒商品。湘潭市工商局在进一步查明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常德市工商局鼎城区分局查处刘某加工、销售侵犯“晚安”、“星港”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于2012年1月至5月,从外地购买“晚金安”、“明星港澳”等商标标识51袋,货值19125元。当事人利用上述商标标识共生产加工床垫1116床并销往常德各地。2013年9月,常德市鼎城区工商局在商标执法专项检查中,现场查获当事人已加工的“晚金安”、“明星港澳”床垫116床,商标标识22袋。工商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在生产加工的床垫上突出使用“晚安”、“星港”字样,构成侵犯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星港家居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常德市鼎城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邵阳市工商局查处刘某销售侵犯“湘窖”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于2013年5月两次购进涉嫌假冒“湘窖”白酒共186瓶,在邵阳当地销售部分白酒的经营额合计82500元。邵阳市工商局在执法检查中现场查扣尚未销售的“湘窖”白酒115瓶,经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假冒产品。邵阳市工商局在查明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假冒白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平江县工商局查处李某销售侵犯“HONDA”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于2013年1月从外地以4280元/台的价格购进5台标有“HAODA”标识的摩托车,然后在其经营的摩托车销售店内以4980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本田技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标有“HAODA”标识的摩托车侵犯了本田公司在中国合法注册的“HONDA”商标专用权。至平江县工商局立案调查时,当事人已将5台标有“HAODA”标识的摩托车全部销售,获计非法经营额24900元。平江县工商局在查明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长沙市工商局查处某公司加油站侵犯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9年6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意当事人在合同期内使用中国石化“朝阳”、“满天星”、“SINOPEC”等服务类注册商标。合同期满后,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合同续签。在中国石化长沙分公司向当事人下达《关于停止商标侵权的函告》后,当事人仍继续在加油站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长沙市工商局在查明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张家界市工商局查处肖某销售侵犯宝岛眼镜公司图形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自2012年7月以来,在店门门楣、玻璃窗、户外招牌以及眼镜盒等处使用标注宝岛眼镜有限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和商标标识。经商标权人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出具文件声明,当事人使用该公司图形注册商标未经许可。张家界市工商局在查明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新化县工商局查处某建材经营部加工、销售侵犯湖南华菱公司图形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自2012年11月以来,从外地以3000元/吨的价格购进8mm钢筋7.5吨,并以2000元的价格购进专门用于加工华菱公司图形注册商标图样螺纹钢的模具一套。至案发时至,当事人已加工标有华菱公司图形注册商标图样的螺纹钢2516根,并已部分销售。2013年4月,新化县工商局在接到商标权人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的来函投诉后,迅速展开立案调查。在查明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事实后,新化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商标侵权螺纹钢和加工模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益阳市工商局查处张某销售侵犯“劲酒”注册商标商品案
当事人于2010年10月和11月,两次从外地购进仿冒侵权“劲酒”2500件,总额248175元。销往益阳多处饭店、超市、烟酒店等经营场所,共销售589件。2011年5月,经商标权人湖北劲牌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益阳市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查扣当事人库存的仿冒侵权“劲酒”1911件。在查明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违法事实后,益阳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扣押的仿冒侵权“劲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