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宁乡县出台新规“六条令”护企业 优化发展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吴晴 编辑:王娉娉 2014-04-22 10:26:3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宁乡站4月22日讯(分站记者 吴晴)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规范部门行为,切实解决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宁乡县出台新办法优化发展环境,实行“六个严禁”,强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六个严禁”是严禁随意检查。每月1-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安全生产检查、环保监测执法、治安刑事案件查处等特殊情况外,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且除突击检查执法特殊行动,须事先与企业预约,由属地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严禁收受馈赠。推行“三不”涉企服务,不在企业用餐或接受企业宴请,不接受企业现金、烟、酒、槟榔、纪念品、有价证券、礼品礼券等,不提服务之外的要求和干预企业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等。
  
  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进企业调研、检查等活动,一般由企业办公室接待,不得要求企业张贴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摆放鲜花水果,迎进送出。
  
  严禁违规设卡和收费。对企业提出的合理事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扯皮、拖着不办、索拿卡要、刁难企业。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规范对企业收费行为。对于行政处罚和收费标准有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按照细化标准执行,未细化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企业首次非故意轻微违规行为,只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严禁扰企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阻扰项目施工、封堵企业大门、破坏企业财物等严重问题,属地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于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解决问题。严厉打击敲诈勒索企业、扰乱生产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严禁随意查车。对运送企业原材料和产品的车辆,除违反装载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外,一律不得随意拦截、检查、处罚。
  
  宁乡县纪委、宁乡县优化办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社会投诉。如有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六个严禁”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