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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曝路桥费乱象 “顺理成章”下隐藏猫腻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洁 梁建强 编辑:蔡娟 2014-04-15 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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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专题:长沙路桥费思量

  (新华视点)还有多少“违规”路桥收费在路上

  --透视道路设施收费乱象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高洁 梁建强)江西南昌“休克”6年的路桥费重新开收;湖南长沙逾期不缴费就每日加罚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仅4月份,全国多地曝出路桥费乱象。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仅仅是“违规”路桥费的冰山一角,一些地方看似“顺理成章”的收费名义下隐藏着种种猫腻。

   路桥费收费怪象频现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路桥由承建企业负责路桥收费、运营,而站点设置与收费标准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执行。多年来,一直无法澄清的路桥费成为“糊涂账”,被人质疑为“利益固化的藩篱”。

   ——“死灰复燃式”收费。随着4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大桥管理处发送的一条催缴费用的“温馨提醒”,已经“停收”6年的过桥费重新开征。南昌市有关部门解释,路桥费从未取消,只是没有强制性措施,缴费率很低。但这一解释显然不足以让消费者信服:为何重启?收费依据、收费程序、收费标准和年限到底合不合法?

   ——超期收费。本为政府还贷公路大桥的郑州黄河大桥在1996年就还清了银行贷款,耐人寻味的是,违规超期收费4年后,又以“经营性收费公路大桥”之名继续收费。尽管这座大桥已于2012年终止收费,但其超期征收的几十亿费用是否该向公众交代清楚?

   ——“打包”收费。不少地方的年票制路桥费也颇受网友抱怨,这样的“一刀切”强制收取,对于不经常通过路桥的车主来说很不公平,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征收费用必须限定为“过往车辆”。

   ——“滚雪球”收费。从4月1日开始,未缴纳一年一度的路桥费的长沙车主,将面临每日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不少当地车主认为此举缺乏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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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收费本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

   “当前对于城市道路、桥梁的收费时限、金额、方式,都是地方自行规定,每条路投资多少、贷款多少不公开,征收费用去向不明,路桥成了政府和企业的‘摇钱树’。”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路桥收费本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

   以长沙市为例,曾有市民问询:收取的这些钱都花到哪去了?能否公布收支明细?但当地路桥征费维护管理部门却回复“比较困难”。

   一些网友表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笔资金,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钱袋子”不宽裕的情况下,多方筹款、收费还贷等方式可以理解。但基础设施的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应有科学评估,建立透明公开的公共决策机制。随意延长收费年数、变更公路性质、捆绑收费、去向不明的“糊涂账”不应再继续下去。

   记者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到,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而后收费还贷的方式源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的特定时期,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范围的扩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众多城市完全具备建设路桥相应的财政实力,继续采用贷款加收费的方式,就显得不合适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超期收费等乱象的背后,体现了现有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法规存在滞后和缺失。

   因为对路桥费“违规”收费不满,部分民众选择了与相关部门“对簿公堂”。有媒体报道,律师孙农和车主周润凡曾就珠海路桥通行费年票涉嫌超期征收一事状告广东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在东莞经营一家货运公司的蒋明亮,曾因质疑东莞实行的路桥费年票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年审是否应该与年票挂钩”等问题,将收费部门起诉到法庭。

   多地市民反映,路桥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的运输成本和生活成本。北京的京通快速路两公里收费5元钱就颇受诟病,专家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分流,没有起到缓解城市“肥胖病”的作用。一些企业界人士认为,“高额”的路桥费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地方政府还应多算“长远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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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收费改革必须突破“利益的藩篱”

   与一些城市仍在变换各种途径征收路桥费不同,不少城市已经开始算“民生大账”,在取消收费方面做出了“让利于民”的探索。

   为了城市发展和疏通黄河两岸交通梗阻,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滨州市人民政府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于今年1月31日起对滨州籍(鲁M)载客和载货机动车辆实行免费通行G205滨州黄河大桥。由此给山东高速集团造成的通行费收入损失,由滨州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除了滨州,广西柳州、天津、辽宁抚顺等城市也相继取消了路桥费。

   张柱庭认为,城市取消路桥收费应成为一种趋势,把这当做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加以解决。在完全有能力解决的情况下,一些城市之所以继续选择收费,不少是因为不愿放弃源源不断的收入。

   “路桥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不能从建设到维护全由市民买单。”张柱庭建议城市路桥的收费账目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用于规范各地路桥收费,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及时查处相关问题。

   对路桥费的质疑,其实也是市民对深化改革的呼吁。城市路桥到底该如何公平、公开、科学收费,成为考验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道难题。

   “对于有些地方到了限定时间却继续征收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开展公众监督的同时,强化相应的审计和自上而下的监管。”朱列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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