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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铁中断半小时即启动应急响应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编辑:刘飞越 2014-04-10 1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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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长沙地铁储值卡正式开始发行。长沙地铁时代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刻。同日,另一条与地铁有关的新闻同样值得关注:《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了。

  当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如何进行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都要承担哪些工作?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权归哪里?这些问题都作出了规定。

  红网长沙4月10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4月9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预案》按照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轨道交通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轨道交通事件实行分级预警、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时,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事件,要直接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应急办,并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此外,对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要连续上报。

  《预案》提出,设立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生产等工作。轨道交通事件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交通事件应急日常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专家组,就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应急响应时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对于信息发布,《预案》规定,属于Ⅳ级响应的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属于Ⅲ级响应的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属于Ⅱ级和Ⅰ级的,由市应急委或市指挥部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机职构责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专家组

  现场指挥部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运力保障;牵头组织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置工作。

  市应急办:指导、督查轨道交通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轨道交通事件应急处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并参与轨道交通事件中火灾、行车、工程等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畅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事件影响区域内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反恐、火灾、交通管制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先期调度、现场人员疏散和安全警戒、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专业警种参与应急救援。

  市人防办: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协助提前规划应急需要;协助开展轨道交通应急救援。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消防专项预案;负责灭火工作;负责事发现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政府落实必要的救助物资;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指挥部处理轨道交通事件所需应急经费。

  市水务局:负责所涉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分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分预案;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并协助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和各项善后工作(包括抢险器材、物质调配),做好稳定工作、安抚受伤人员、尽快恢复运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

  市监察局:负责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市政府外侨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港、澳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处理。

  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轨道交通事件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媒体、记者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必要时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长沙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制定轨道交通事件防生化应急分预案;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协调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参与灾难救援、生化救援等工作。

  武警长沙支队:组织制定武警部队参与轨道交通事件救援的应急分预案,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协助做好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维护以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处置轨道交通事件的企业预案;负责轨道交通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相关客流规模预测并提供现场乘客应急疏导需求;预防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整理和保存相关资料;组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相关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和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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