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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娄底市人社局 作者: 编辑:徐放 2014-03-26 16:45: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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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行为,切实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湘人社函〔2013〕462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坚决清退不必要的编外人员,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加强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服务发展需要,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
  
  二、清理范围
  
  针对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全市各地各部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底数,准确掌握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
  
  (二)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提出规范和纠正编外聘用人员的意见和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问题进行整改。
  
  (三)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的反弹。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30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对本地、本部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要进行认真摸底,掌握底数,并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逐一核查,全面澄清编外聘用人员,确保不漏一人。于2014年3月底前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情况统计表》(书面和电子档各一份)报市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20日)按照“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超出实际工作需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外聘用人员及时清理清退,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市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4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由市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采取听情况汇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整改阶段(2014年7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并限时进行整改。同时各级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精简效能、规范管理、减轻负担等原则,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五、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清理工作在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分步推进。为了加强领导,市成立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相关单位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清理整顿按管理权限实施。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抓好清理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监管,组织和人社部门按管理范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各类问题,严肃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如期完成清理任务,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不主动配合、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有编外用人的单位在未按上级要求清理到位之前,再新增编外用人的,要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维护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完成清理任务的同时切实维护稳定。
  
  联系电话:823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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