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菲菲、侯丽军)在过去的一年中,一些“问题村官”步入人们的视野:北京城区来广营乡的一名村干部将儿子的婚宴摆到了国家会议中心,并连摆3天流水席;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被曝家产过亿……
结合审议两高报告,某些村干部贪腐的问题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的话题之一。一些人大代表认为,我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小‘村官”大腐败”问题将呈多发趋势,亟须加大村务信息公开,完善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将“村官”的权力也装进制度的笼子。
“村官”成为潜在贪腐高发人群
“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面向群众的街道干部、‘村官’成为贪腐的高发人群。特别是一些腐败‘村官’做事无法无天,涉案金额巨大,问题性质恶劣。”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刘蓉华说。
刘蓉华说,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征用农村土地,都要和“村官”打交道,一些“村官”政治素质不高,腐败问题严重。“近年来收到此类涉纪涉腐案件很多,大部分都是举报村官把土地补偿款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据了解,2008年以来,山西省共立查农村基层涉纪案件12075件,结案 11651件,移送司法机关353人。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巫山县委书记何平也说,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问题多发。以巫山县为例,2013年,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此类问题的占了群众信访量的40%,查办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占办案总量的64.7%。
一些被曝光的小“村官”大腐败的案例更是令舆论震惊和愤怒。2013年2月,深圳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被曝拥有20亿元身家,后被查实涉嫌受贿,其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周伟思更在庭上直言,500万元对他来说只是“一般的数目”,都记不清自己有没有收过了。
刘蓉华分析,“村官”贪腐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谋取私利,少数村干部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其次,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比如农村的低保,不是把最需要保障的百姓纳入其中,而是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此外,农村贿选问题也时有发生。
[NextPage]“村官”贪腐症结何在?
“‘村官’贪腐的症结在于,乡镇对村里的管理比较松散。选出来的村干部不是真正的老百姓带头人,而是为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利。”刘蓉华说,这一问题在城中村更为严重,这些地方虽然已经成了城市,但还是按照农村来管理,拥有集体土地,围绕土地集结成一些利益集团,甚至形成了黑社会势力。
根据我国法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选举产生,受村(居)民监督。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但不少代表认为,在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成为村干部缺乏监督的真实写照,村里大小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原平市子干乡子干村党支部书记栗翠田也说,现在各地都在搞村务公开,制度虽然好,但没有监督,难以落实。“村里只有纪检委员,是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兼任,都听支部书记的,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刘蓉华坦言,“村官”贪腐案件难以查处的原因,首先是他们势力强大,甚至寻找到了“保护伞”,“打招呼、求情的有的是。”另外,不少村集体财务制度不健全,很多都是通过现金走账,有时甚至几百万都是用现金支付,给侦查带来难度。
[NextPage]构筑起遏制“村官”贪腐防火墙
刘蓉华认为,遏制村官腐败首先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山西正在探索村账乡代理模式,并将村里的财务信息公布在阳光农廉网上。栗翠田具体介绍说,他所在的子干村正在试行这一模式,将资源、资金、资产的管理全部集中到乡里,村里没有账,也没有会计,相关收支都在山西阳光农廉网上公开。“去年还推出了手机版,村里老百姓都能看到,全部都晒在阳光下。”
其次,“村官”的监管体系亟须完善。刘蓉华建议,应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保障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及评议制度,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通过进行述职、述廉和村民代表评议,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
何平建议,应将对基层干部的审计制度化,如可以每3年对村里主要干部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将村干部房产、收入等重大事项申报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