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周五)上午9时30分,发展改革委政研室主任施子海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3月6日]:现在关于城镇化的问题炒得很热,想问一下城镇化规划何时出台?所谓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这个规划对我们这些进城打工的人来说能解决什么问题?
[施子海]: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都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出了部署。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精神,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按程序上报。
这位网友问到,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我理解,主要新在两个方面。第一,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造城、扩城,而是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让人们在城市里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第二,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追求速度,而是围绕提升质量这一关键,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很多进城务工人员非常关心新型城镇化对自己的影响,我们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但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影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亿多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没有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据了解,2012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城镇“五险”的比例普遍很低,比例最高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也只有24%。这种情况下,城镇内部出现了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上述这些问题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对于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要尽快有序转为城镇居民,他们落户后,城市政府将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对于尚未落户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居住证这一载体,提供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要靠体制机制改革。
一方面,要着眼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碎片化”问题,提高农民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的参保率,同时推进与城镇职工、居民保险的整合,提高统筹层次,做好异地衔接。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希望有更多农民工朋友及家属尽快在城镇安家立业,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