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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说,实行分省分时带薪休假,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避免“黄金粥”乱象的再现。但是不是,“实行分省分时休假”就完美无缺了呢?笔者恰恰不这么认为,觉得这个提案有几点硬伤。
其一,“实行分省错峰休假”不利于分居两省人们的团聚。其实,大家好不容盼到一个假期,大多数人还是期盼常回家看看和自己的亲友团聚,然而,一旦像民建中央常委钱学明所建议的那样“实行分省错峰休假”,分居两省或多省的人们,要想和家人亲友团聚,由于休假步调的不一致、时间的不统一,那么,其常回家看看和家人亲友团聚的愿望岂不落空?
其二,“实行分省错峰休假”不利于各省份之间工作业务的开展。现在别说我们国内各个省份之间的合作往来日益频繁,就连世界也是一个大的地球村,彼此之间时时刻刻发生着业务往来和工作交集。假如,一旦像民建中央常委钱学明所建议的那样“实行分省错峰休假”,那么,各个省份之间的工作和业务往来,由于你工作,我休息,你休息,我工作。工作、休息时间的不一致,岂不打乱了正常的工作安排与进度,甚至影响到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这样的假期安排,其产生副作用的责任又该由谁承担?
其三,“实行分省错峰休假”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步调一致办大事。譬如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地震、抗洪、抢险救灾以及当下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等等。如果一旦“实行分省错峰休假”,由于各个省份有的虽然在工作,但有的省份却在“休假状态”,那么,在各个省份在短时间,调集有效而充足力量应对“险情”,势必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其带来的不良后果和严重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总而言之,“实行分省错峰休假”,并非像民建中央常委钱学明所想象的那么完美无缺。还需从长计议,三思而后行。其实,无论是实行“步调一致的休假安排”,还是实行“分省分时错峰休假”,都各有利弊。那么,“休假”就真的是个无解的难题吗?非也。笔者认为,落实好员工“带薪休假制度”,让员工“自主休假”、“我的假期我做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上述休假制度的缺憾与不足。
文/赵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