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学模范可以,别用政绩“绑架”模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艾伦 2014-03-02 00:05:14
时刻新闻
—分享—
  广西南宁上林县的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在北京远郊的燕郊撞倒老人后立即送医,并辞去工作,陪护老人,感动了老人亲属。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石芳丽在家乡上林县成为被学习的典型,上林县县长蓝宗耿2月28日更是亲自带队从广西赶到了燕郊,看望了石芳丽。县政府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还承诺要给予4万元的建房补助金。石芳丽对此感到意外,表示在家乡的同学都感到无语;而当事老人则表示,没有必要拔高这件事情。(3月1日《新京报》)
  
  广西女孩石芳丽在撞倒老人之后,送医并陪护老人,还辞去了工作。有些论者认为,石芳丽的选择再正常不过,并不值得赞赏。这种结论并不恰当,因为此前许多地方出现过的类似事件中,撞人者都选择了逃逸。按照肇事者的自述,选择逃逸是对责任承担感到恐惧的本能反应,更害怕被受害者所讹诈——辩解固然不无推诿和矫饰之意,却清楚的道明了一个现实:为自己犯下的过失承担责任,并不是那么理所当然的选择。
  
  相信在撞倒老人后,石芳丽肯定也感到害怕。她仅18岁,家境贫穷,来自与北京远郊的河北燕郊万里之隔的广西,举目无亲,套用之前的一些事件中肇事人(责任人)的自辩逻辑,反正她也承担不起责任,逃逸与否区别不大。石芳丽却选择了将老人送医,还留在医院陪护。她的赔偿能力虽然有限,却有足够的诚意先行承担因为撞倒老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然后再来想办法偿还(比如待老人出院后,通过工作,以工资逐月还清欠款)。这是一种无奈,却极富勇气和诚挚的道德选择。
  
  石芳丽的行为值得赞赏,是当之无愧的正能量。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当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正面引导作用,如果石芳丽的家乡人将她作为某种骄傲,家乡的地方政府将这样一个人物典型用到文明建设当中,也不是不可以。在这个时代,一个城市会将发家致富的商人作为榜样,会用公共财政资金奖励个人竞技项目的全国和世界冠军,又为什么不可以将作出过突出的道德选择的个人,树立为模范呢?
  
  问题在于,在石芳丽的家乡,广西南宁上林县地方政府掀起的学习热潮,不仅显得“拔高”,简直有些怪异。放眼全国,此前不乏类似甚至感人指数更高的道德典范和事件,示范效果却很一般,这就说明道德选择个例所能发挥的引导示范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呆板的树模范学典型活动,开展方式已经越来越脱离于现实环境。据广西媒体报道,南宁市和上林县所操办的相关宣传活动,仍为旧有套路,充斥着简单化的喊口号、拉横幅和图景摆拍。这完全可以称为对道德模范典型的粗暴式、一次性消费,更是不加掩饰的将一个普通公民的道德选择包装为地方道德政绩,以至于连石芳丽在家乡的同学也感到很有点“无语”。
  
  道德典范和事件,从孤立存在的个例,推而广之,意味着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需要相关的辅助因素才能让相对更多的人愿意、敢于作出道德选择,否则一定会引起人们的反感。举例来说,要终结“倒地不扶”现象,喊几句或谴责或鼓励的口号是毫无意义的,重奖几个助人英雄也无济于事。只有在借助助人英雄的典型开展常态化宣传的同时,配套对因突发疾病、事故而在公共场所倒地的伤患者的保障条款,以及法律上对助人者的免责或降责条款,才能让扶起倒地人士变成一个不至于后患无穷的安全选择,才会有更多人在他人危急时刻伸出援手。
  
  更让人感到惊愕的是,上林县的县长一行四人还不远万里,从广西赶到燕郊,亲自看望石秀丽。石秀丽是因为家境贫穷等原因,才在18岁之前就离乡务工,在被撞老人一家豁免她的赔偿责任前还面临着高额的医药费赔付压力。这样一个穷苦女孩所在的家乡,是国家级贫困县,却有可以随随便便万里出行公干的“父母官”,“父母官”更是因为轻而易举的从财政资金中拿出几千元、几万元的奖励、扶助资金。这就很能够解释当地为什么贫困,为什么会让一个女孩在家乡找不到工作而非要离乡务工。
  
  文/郑渝川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