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4年时间里,湖南每年要完成4000个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要求到2017年,完成16000个行政村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全省5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在目标任务中,2014年至2017年,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全省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每年重点完成4000个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大力推进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实现村庄人居环境整洁、环保、舒适;在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每年选择建设300个左右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每个县市区每年重点选择1至2个乡镇连片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8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意见》明确,要建立省领导协调机制,决策重大事项,研究重要工作,成立规划建设、资金整合、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4个指导组,协调指导全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重点工作
1 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重点帮助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里程8000公里,基本实现宜居地段通乡、通村公路全覆盖。
2 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进不同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改造。实行城乡环境同治,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引导农民住房向镇区、集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按规划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严禁“一户多宅”。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加强农房、院落等传统风貌的整治,保护和修复井泉沟渠,实现村庄整体风貌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开展“点亮农村”行动,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新型节能路灯,解决农民夜间出行不便的问题。重点保护管理古村落文化遗产,深度发掘农耕传统、民族风情和民间技艺等乡土文化,着力培育特色文化村寨。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生态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休闲旅游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