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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推到如此高的地位,理由确实足够充分。根据中共十八大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财税体制改革已定位为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将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在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方面进行发力。
可以说,财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几乎都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比如,经济结构失衡、中小企业生存艰难、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严重、资源环境污染严重、收入鸿沟的缩减等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财税方面的助力和创新。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营改增”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仅“营改增”一项就为数百万小微企业每年减负上千亿元,但是这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去甚远。当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依然繁重。根据社科院的报告,去年我国人均宏观税负已接近万元,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企业缴纳。而有消息称,去年我国22个省份城镇居民收入都没“达标”,并且16个省份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没能跑赢GDP增速。这表明税收在调解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亟待进一步加强。
更为严峻的是,去年全国多省份土地出让金飙涨远超税收增幅,北京、上海等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均在预算的200%以上。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却变得更为严重。与此同时,最近公布的1月CPI数据超出预期,在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之下,中国经济面临一定的滞胀风险。加上货币政策的中性趋紧,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步伐,已是刻不容缓。
回到财税体制本身,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相比,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弊端正日益凸显。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要按照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要求,着重推进消费税、房产税以及资源税等重点税种的改革。在税制结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中,必须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降低间接税的比重,逐步提高所得税、消费税等直接税比重,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并适度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以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
二是要扩大地方税并适当下放地方税权,改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比如提高增值税收入地方分成比例,将消费税改造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并适度赋予地方发债权,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只有建立更为完善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让地方政府有比较稳定的税收来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它们对土地财政的痴迷,吸引它们将更多精力和智慧投入到厘清政府市场关系、激发社会力量创富活力上来,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和升级。
也许有人会说,这几点都是财税体制改革中公认的难啃的“硬骨头”,阻力和困难巨大,需要时间和过程,不能奢望于一蹴而就。在此我们不否认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也赞同时间论和过程论,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改革攻坚(特别是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需要智慧,更需要决心和勇气,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只有各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制定出更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折不扣地推行下去,才能尽快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