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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与人订下婚约,更是已经同居生子,按理说也该算得上“事实婚姻”了。但在另一边又与另一位女子定下了恋爱关系,确定了结婚日期,就等着当新郎官了。这位检察官之所以背信弃义另觅新欢,道理很简单,前一个生了孩子的“准新娘”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子,没有金钱更没有相应的地位。而后一个“新娘”是老板的千金,财大气粗。如跟这一位结婚,有钱有势的老丈人加上自己的“年轻有为”,前途肯定会是“一片光明”。在权衡之下,黄宏璋做出“陈世美”式的选择,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但是,黄宏璋似乎忽视一个现实,现代社会不仅有严明的法律,更有一定的社会公德。现在法律不允许一夫多妻,更不允许招姬纳妾,同时这种贪图富贵喜新厌旧的丑恶品行更是受人唾弃的。而这事如果换在包龙图的时代,包大人肯定又是一声断喝:王朝马汉,升堂!接着就要抬出狗头铡了。但是我们看到,漳浦县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时,却显得特别的慎重。一是仔细调查,在实施基本清楚地情况下,按章按律给予黄宏璋撤销职务的处分。在检察院出具的红头文件中更是不忘称呼黄宏璋一声“同志”,这也说明,尽管黄宏璋“抛妻弃子”,即便事实成立,但他远未到“铡刀伺候”的地步。
古时候的律法多是建筑在道德基础上的,犯下“伤天害理”无疑是最大的罪恶。而现在法律是法律,道德归道德。黄宏璋所犯下的“抛妻弃子”贪图新贵这样的行为,严格说起来虽然是违纪违规,却并没有犯罪。也正因此,黄宏璋才能振振有词为自己辩解,并声称要对一些“别有用心者”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黄宏璋怎么样追究法律责任暂时无从得知,但网友和社会怎么样评价这件事却应该慎重。正像黄宏璋所说:“希望真相出来后大家再做评论,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做个文明的围观者”。
我们抨击社会不文明、不道德和等等一切丑恶现象,本是正义和理直气壮的,但在评论时一定要弄清事实,尊重法律,有理有据的加以批评和驳斥。切莫不顾一切的谩骂、诽谤、羞辱和发泄。这样不是正义和道义,而是无知和下作。甚至最终还有可能被“陈世美”告上法庭。正可谓打蛇不准反被蛇咬。理性评论,对待这起“陈世美”事件是这样,对待所有网络事件都应该这样。
文/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