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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王洁)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环保问题成为省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委员们呼吁湖南制订和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检测不合格不予上路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建议,湖南应尽快出台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形成政府牵头,环保、交警等部门联合,共同推进的局面;迅速启动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工作。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区域行驶或不予上路行驶。严格要求新购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接受排气污染检测。未达到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所要求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全省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长株潭3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制定促进城市公交车和客运出租车更新淘汰的激励政策,鼓励公交车和出租车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
制定湘江上下游污染补偿制度
省政协委员李劼呼吁,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改善为目标,研究开发、优化形成《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条例》。重点针对湘江流域重点区域、有色金属采选冶及化工行业有关涉重金属的重点企业,系统开展污染源解析,为科学预防污染提供依据。
研究制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的收费制度、湘江上下游污染补偿制度、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与后评估制度等,研究编制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为重金属污染环境改善提供重要的管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