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张琳委员说,各地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都在不断地探索更加符合民众利益的方法与路径。但是,征地拆迁中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标准的制定未遵循市场规律,拆迁补偿政策混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到位,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不明确,公共利益界定范围模糊
为此,张琳委员建议:
统一全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级差原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物价上涨等因素,制定一个补偿的指标体系。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的最低保障价格,再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实力进行调整。着力建立能够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补偿标准周期性调整机制。
将安置工作作为征地拆迁中的头等大事。对于安置既要完善工作机制,更要完善保障机制。首先要尽快清理已经失地的农民社保资金数额,将其转入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以便规范管理和保证资金安全。并在规范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后,着手研究养老保险的保障适度性问题,以便农民得到基本充足的保障。第二,制定征地拆迁中的安置工作程序与规则,具体到安置资金的到位标准、安置点布置、安置房户型的决定等,做到安置工作达标后方能进行拆迁。第三,建立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示制度,提高拆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消除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健全归属清晰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议政府下决心明确集体土地产权,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农民土地产权、物化承包经营权,从而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议严格限定农村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以约束行政机关滥用土地征用权。对于其他非公益性工业或商业征用,政府必须退出原有农地征用的利益格局,由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以平等地位,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自由磋商,有偿交易。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使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政府应转变职能,不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和利益分配,主要为交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