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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湖南省委建议建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让农民得实惠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王娉娉 2014-02-10 14: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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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少房子长期经受风吹雨打雪降,又因常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多成危房。)

  两会专题激活2014

  红网记者 李慧芳 长沙报道
  
  一方面农村宅基地普遍面积超标、一户多宅,另一方面又多闲置、低效利用。民进湖南省委向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机制的建议》。
  
  宅基地资源配置相对粗放
  
  作为民进湖南省委向此次大会提交的集体提案之一,《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机制的建议》认为,目前的农村宅基地状况加剧了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压力。
  
  经过调研,民进湖南省委发现,我们当前的宅基地资源配置相对粗放,超标占用和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农村宅基地归集体组织所有,房屋归村民所有,村民需要宅基地可以无偿地向集体组织申请取得,加之在宅基地审批制度上的缺陷,存在大量宅基地超标准占地、乱占耕地的现象。”
  
  民进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汤泽培指出:“虽然国家和地方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但事实上农村地区违法违规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隐性流转和灰色交易不断
  
  “现在外出打工的农村人口增多,而他们在老家所拥有的土地因为其外出而大多被长期闲置。”汤泽培很是担忧,随着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加快,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和留守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愈发地严重。
  
  事实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特别是具有区位优势的城乡结合部,因土地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催生了宅基地隐性交易市场,不合法的灰色交易较多。
  
  但又因为农民对宅基地的拥有缺少完全物权,无法将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无法流入市场转化为经济收益。无论是政府拆迁还是私下买卖、租赁,农民的宅基地及房屋真实的市场价值都被低估,致使农民应得的财产收益受到损害,也因法律的缺位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
  
  目前宅基地退出有多重障碍
  
  汤泽培介绍,尽管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有明确规定,但总原则是限制宅基地有偿流转。它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由集体所有、本集体农民使用、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使用数量和面积都受到一定约束。同时还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退出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
  
  汤泽培认为,要鼓励进城农民的闲置宅基地退出,必须免除其就业、居住、养老、医疗、教育等后顾之忧,而当前尚没有一套完善的政策制度来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提供相关社会保障支撑。
  
  同时,目前“先补后占”的复垦模式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作为支撑,这部分补偿资金如何解决,是村集体补贴,还是地方财政划拨,或是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解决,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随着农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农村“空关房”、闲置宅基地将会越来越多,但这部分“空关房”不会轻易自行退出,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才能实现。但补偿标准却并未在相关政策中得以明确界定,因此农村宅基地补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让农民得到实惠和便利无后顾之忧
  
  民进湖南省委在《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机制的建议》中建议,建立以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汤泽培补充:“这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破解‘保发展、守红线’两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们建议,明晰宅基地产权,建立完善的宅基地流转市场,积极引入农村房地产评价体系,公平、公正、合理地评价每一块建设用地,为宅基地流转提供技术支持。
  
  建议以补偿为引力,让农民在得到实惠和便利的前提下,以整理规划为推力,加快引导农村宅基地自动退出,并尝试建设公寓型住房,为长期在外务工及准备农转非的农民工提供退出宅基地的后备保障。
  
  建议建立合理的补偿和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经济收益功能,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一次性补偿或给予永久收益分配权。收益分配的主体应该是村集体和农民,地方政府除按法律法规收取相关税费外不与民争利,不参与收益分配。
  
  建议建立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和“指标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先补后占”指标库,统一信息化管理,土地指标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代为管理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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