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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吕凯明在担任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市第二医院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
吕凯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省监察厅决定给予吕凯明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