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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年初起,株洲地税稽查积极推行执行工作事前审查制,执行人员对审理环节移送的税收法律文书严格把关,确保涉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得当、文书填制规范;在相关执行文书下达前,执行人员及时与检查部门和企业财务人员沟通,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生产和财务运行情况,准确判断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对准备执行、强制执行、延期执行的案件,制定统一的执行计划,按时登记、定期催办,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案;对屡催不缴的被查纳税人,联合公安经侦对其催缴,并告知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等内容,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同时,强化执行目标管理和查补税款入库率等指标考核,并结合廉政建设开展查后回访活动,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对重大案件及时以稽查建议的形式向征管部门反馈,扩大稽查效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