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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刑事案件698件,判处罪犯1407人
2013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698件,判处罪犯140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86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审理故意杀人、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155件,判处罪犯296人,对制造爆炸装置并实施爆炸致3人死亡的被告人李明华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审理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抢劫、抢夺犯罪案件44件,判处罪犯93人,对跨省抢劫杀人系列案被告人徐小明、胡志雄等依法判处死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110件,判处罪犯203人,对贩卖、运输麻古39.887公斤的被告人罗常在、谢阳明等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净化社会环境。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8件,判处罪犯32人,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桂生等一批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老虎”、“苍蝇”一起打,160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一年来,长沙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174人、不批准逮捕2548人;提起公诉9908人、不起诉791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爆炸、放火、贩卖毒品、制造枪支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310人、提起公诉1200人。犯罪嫌疑人向某等9人大肆制造并通过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涉枪数千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浏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蔓延。
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长沙市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后,通过严审细查,认为张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防止了错案的发生。
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力推进廉洁长沙建设。一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60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126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4人。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8人,涉嫌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87件。长沙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办了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晓希受贿案、湖南华菱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方平受贿、挪用公款案、长沙县建设测绘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刘汉明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等一批涉嫌职务犯罪大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