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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媒体的“粗鄙”恶心了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易木 2014-01-04 00:04: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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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近期5起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涉及刊载低俗标题、低俗广告、失实报道、虚假新闻等行为。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两媒体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目前,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两家媒体均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1月3《中国新闻出版报》)
  
  从通报的5起处理情况中可以发现,其中有三家媒体的新闻内容或者标题被认定是“违反社会公德”,占到“出问题”媒体的一半以上。虽然不能就此来推断媒体的整体状况,但是,对于传媒业界来说,起码该对此有所触动。
  
  长期以来,媒体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文化媒介,而是被称为社会“守夜人”,被众多光鲜亮丽的名头所环绕,体现了公众对于媒体的赞誉和认同。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条件下,媒体生态也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是继续坚持媒体的价值理念,还是侧重于媒体的工具属性,不同的选择,使得媒体自身出现了“分裂”的倾向,各种问题也逐渐爆出。
  
  邵燕祥先生在本世纪初写过一篇文章《普遍粗鄙化:当代的社会病?》,他认为“粗鄙化现象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病,一种社会病。”2013年4月号的《中国周刊》,以“粗鄙时代”为选题做了比较详实的分析调查。比照一下那些“违反社会公德”的媒体,让人不由自主地会想到“粗鄙”二字。
  
  媒体的“粗鄙”现象,首先表现为媒体的“标题党”,让人觉得用语很粗俗,缺少了一点温和高雅,比如把所谓的“国骂”,醒目地登在媒体的显著位置,即便做了一些巧妙的处理,也只是故意地“投机取巧”,降低了社会责任感的下限。其次,有些媒体上的商业广告,从创意角度看,的确可以引发“全民猜想”,达到了吸引眼球的传播功效,却充满了狗血,节操碎了一地。
  
  毋庸置疑,传统媒体的生存环境已经变得越来越逼仄,国外的媒体纷纷转向电子化,而国内也不断地有媒体关张。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媒体自然会使出浑身解数,更贴近受众。于是,原本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媒体,纷纷地转变了取向,把“迎合”受众作为圭臬,以至于不顾“粗鄙”与否。正如《中国周刊》所写的,“体面将无人在意,丢脸也成了无所谓的事情。”
  
  “粗鄙”虽然不是媒体的“发明创造”,可是媒体的传播效应,却放大了“粗鄙”的影响面,甚至于使得“粗鄙”合理化,从而在社会舆论和思潮中起到了特殊的导引作用。或许,“偶尔的粗鄙”,不过是有些媒体不经意间的疏忽,还属于有情可原。倘使把“不粗鄙不成活”作为信条的话,或者在潜意识里当成了“暗度陈仓”的“必杀技”,那么,即便能够成全了媒体一时,也是在恶心社会,并且毁了自己的清誉。
  
  媒体的“粗鄙”起因是由于市场竞争,而消除“粗鄙”却不能只是寄望于市场机制,还需要“思想市场”、“舆论市场”的强大力量来进行涤荡。如何设置有利于媒体自我净化的激励条件,让媒体不至于为了生存而游走在底线边缘,应该是时下的当务之急。
  
  文/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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